关于2019—2020学年度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度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积极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现就我校2019—2020年度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全日制大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在校生。
2.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在校生。
二、评选程序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1.10月18日前,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10月20日前,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答辩,对申请者的学习、道德品质、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二)校长奖学金
1.10月21日前,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10月23日前,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答辩,对申请者的学习、道德品质、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1.10月28日前,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10月30日前,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答辩,对申请者的学习、道德品质、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四)申报材料
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并附成绩单。
2.《(2019-2020学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并附成绩单。
2.《辽宁传媒学院校长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一份),并附成绩单。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并附成绩单。
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并附成绩单。
5. 学生个人其它材料。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学校,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无不及格科目。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必须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应达到专业前1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1)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校内、省内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必须学习成绩合格,无不及格科目,各项表现优异,必须有责任感、创新能力和实践精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际上和各级政府部门等正规组织机构举办的各类学科或专业竞赛及创新创业比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 等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或等同)以上、为学校争光者;
(2)在创新发明、体育竞赛、重要文艺比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争光者;
(3)受市级以上政府表彰或经政府部门等权威机构认定及官方媒体宣传报道的见义勇为、为学校争光者;
(4)积极参与支教、扶贫等社会公益活动,先进事迹被官方媒体宣传报道、为学校争光者;
(5)关心、热爱学校,传递正能量,为维护学校声誉做出突出贡献者;
(6)爱护校园公共设施和一草一木,自觉维护并积极参与学校环境卫生建设,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者;
(7)在某一方面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学习成绩优良、励志精神突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应达到专业前40%;必须家庭经济困难(有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生活俭朴;同等条件下,孤儿、烈士子女和来自国家贫困地区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优先。
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反《辽宁传媒学院学生管理细则》;
(3)诚实守信,提交材料真实,无弄虚作假行为,道德品质优良;
(4)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无旷课行为者;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奢侈铺张行为者。
四、注意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不能兼得。
五、评选小组成员
城市设计学院将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奖助学金初评的有关工作。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各系主任及全体辅导员。奖助学金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