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县域地区流动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沈人才领〔2020〕1号)精神,依托县域地区开发区(园区)和主导产业吸引人才。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71号),对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的毕业生,落实专项生活补贴政策,相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重点企业的认定

县域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开发区(园区)重点产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主导产业,根据地区实际,编制《重点企业目录》,包含中心镇工业园区的重点企业。目前,各县域地区对《重点企业目录》的编制工作正处于调查和研究阶段,将于近期公布。

二、补贴申领

(一)申请条件
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与县域内重点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从未享受其它生活补贴、资助政策。
(二)补贴标准
大专生每月500元、本科生每月800元、硕士生每月1200元、博士生每月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三)申请流程
1.所需要件
填写《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提供);申请人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一份,学信网申请打印)。
2.申领步骤
⑴毕业生携所需要件向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合格后到单位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⑵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本地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全额补助资金,市财政局根据申请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区、县(市)财政局。补贴每半年拨付一次。
⑶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本地区资金拨付制度,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