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生就业】|| 岳昌君:以就业优先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摘要】

本文结合二十大报告中有关就业内容的主要精神,基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查数据,从就业数量、就业公平、就业质量等方面,对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进行回顾,对“十四五”时期的就业趋势进行展望和分析。

【关键词】

就业优先;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作者简介

岳昌君(1966-),男,山东荣成人,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教育经济研究所/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本引用

岳昌君.以就业优先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J].中国大学生就业,2022(21):5-11.

       二十大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有关民生的部分对就业问题进行了集中阐述,依然突出“就业优先”的重要意义。报告指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1] 在整份《报告》中,总共提及了九次“优先”,分别为:“坚持国家利益为重、国内政治优先”“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和“推进生态优先”。其中,针对就业问题提及了两次“优先”,显示《报告》对就业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反复强调。
       从有关就业的论述中可以看到《报告》重点关注的是提高“就业质量”、增加“就业数量”、调整“就业结构”、促进“就业公平”,将采取的措施是健全、完善、加强相应的体制、机制、制度、政策、体系、法律法规等。这说明《报告》认为“十四五”时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甚至更加严峻;就业机会不易获得,就业公平更加重要;我国经济要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就业是相应的必然要求。本文将结合二十大报告中有关就业内容的主要精神,对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回顾和展望。
一、就业这十年:就业优先的实践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早在十八大报告中就出现了,该报告指出:“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2]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该报告指出:“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3]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主要体现在保持经济增长速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方面上。

(一)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影响

       拉动就业的最主要渠道是保持经济持续增长,没有经济的增长就没有就业的增长。从经济增长速度来看,改革开放以来(1978-2021年)我国GDP年平均增速为9.2%,其中最近十年(2012-2021年)的平均增速为6.7%,两个数字相差仅2.5个百分点。十八大以来的十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劳动年龄人口规模下降、国际经济竞争和贸易争端加剧、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发生等各种挑战,经济增长速度虽然出现波动,但十年平均增速超过6%实属不易,可谓成就不凡。
       1978-2021年期间,我国城镇就业人员关于GDP的就业弹性为0.412,即GDP每增长1%则城镇就业规模将增长0.412%。最近十年(2012-2021年)的就业弹性为0.426,意味着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不仅没有减少,反而略有增加,GDP每增长1%就会带动城镇就业规模增长0.426%。2022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新时代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的成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说到:“这十年,我国就业优先战略深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丰富发展,就业优先导向显著增强,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在14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城镇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城镇新增就业年均超过1300万人,十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亿人。失业水平保持低位,城镇调查失业率总体低于预期控制目标。” [4] 李忠还特别提及“十年来,8000多万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水平保持稳定。”高校毕业生主要在城镇就业,过去十年之所以能够实现就业总体稳定,归功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城镇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

(二)产业结构转型对就业的影响

       解决就业的另一重要渠道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看,2014年我国分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构成转变为“3-2-1”的“倒金字塔形”,第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分别为29.3%、30.2%和40.5%,服务业成为吸纳就业的最大产业。2021年,第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分别转变为22.9%、29.1%和48.0%。最近十年(2021年相对于2011年),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提升了12.3个百分点。
      1978-2021年期间,我国城镇就业人员关于第三产业GDP占比的单位百分点平均增长率为4.98%,即第三产业GDP占比每提高1个百分点则城镇就业规模将增长4.98%。最近十年(2012-2021年)的单位百分点平均增长率为2.43%,意味着第三产业GDP占比对城镇就业的拉动作用不如以前大了,第三产业GDP占比每提高1个百分点则城镇就业规模将增长2.43%。

(三)新业态对就业的影响

       数字经济成为我国推动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的主要引擎之一。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产业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已数年稳居世界第二。统计测算数据显示,从2012年至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11万亿元增长到超45万亿元,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21.6%提升至39.8%。 [5]
 
        随着数字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的快速崛起,推动了新就业形态和就业机会的增长。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直播、电子商务、陪诊、陪读、陪游……这些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形态越来越深地融入人们日常生活中。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鼓励个人利用社交软件、知识分享、音视频网站等新型平台就业创业,促进灵活就业、副业创新。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到2亿人。根据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数据统计,2020届全国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占比16.9%,2021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占比16.25%。 [6] 北京大学“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课题组自2003年开展的10次全国调查显示,在毕业生去向结构中,“单位就业”占比都在50%以下。特别是2015年以来,这一占比都在40%以下,呈总体下降趋势。2021年这一占比下降到新低,仅为32.1%。相反,“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其他灵活就业”等灵活就业占比呈总体上升趋势,成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形式。
 

二、未来就业挑战:就业空间的拓展

 

       “十四五”时期,就业面临最严峻的挑战是维持和扩大“就业数量”。另外,在就业机会分配过程中要保障就业公平,对于就业困难群体要给予兜底帮扶,在扩大就业数量的同时还要兼顾就业质量和就业效率。面对逐年增加、数量超千万的高校毕业生规模,“十四五”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核心将是千方百计拓展就业空间、增加“就业数量”。

(一)以经济增长拉动就业

       “十四五”时期,我国重点在于经济高质量发展,但经济规模增长也不能忽视。经济增长是促进就业的根本渠道。如果按照过去十年就业弹性0.426%计算,以2021年城镇就业人员(74652万人)为基数,2022年GDP增长率按照5.0%估计,则2022年城镇就业人员将增加996万人。2011-2021年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约为13043万人,2022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2011-2021年间城镇就业人员规模增加10770万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与城镇就业人员增幅之间的比值为1.21倍,以此倍数计算,2022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约为1205万人。
       未来三年(2023-2025年),只要GDP增长率维持在5.0%以上,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就可以超过1200万人。《报告》指出我国未来发展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这意味着保持经济规模增长依然是政府工作的努力目标之一。2020年和2021年的两年平均增长率为5.1%,显著低于新冠疫情前的水平,但未来三年GDP增长率保持在5.0%以上是有希望的。

(二)以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就业

       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也是拉动城镇就业的重要渠道,《报告》明确指出未来要“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我国第三产业GDP占比由2011年的43.3%上升到2021年53.3%,平均每年提高0.9个百分点。过去十年第三产业GDP占比的单位百分点增加对就业拉动的平均增长率为2.43%,以此计算2022年第三产业GDP占比如果提高0.9个百分点,即可使2022年城镇就业人员增加1023万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增加1238万人。
       保持并提高第三产业GDP占比对于解决就业问题是十分重要的,《报告》明确指出“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第三产业是服务业,扩大内需、增强消费越来越多地体现在服务业上。但是,值得关注的是第三产业GDP占比增长乏力,2021年比上一年甚至下降了1.2个百分点。

(三)尽力扩大单位就业的规模

       单位就业是稳就业、提升就业质量的重要渠道,特别是企业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单位类型。北京大学“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课题组2021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在单位就业中的占比分别为35.2%、25.0%和6.6%,合计达到66.8%,超过三分之二。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高校毕业生求职中期望最高的单位类型,2021年党政机关和学校的就业占比分别为7.0%和9.0%。
       2021年,我国人口总量为141260万人,劳动力为78024万人(在全国人口中的占比为55.2%),就业人员数为74652万人(在全国人口中的占比为52.8%),城镇就业人员数为46773万人(在就业人员中的占比为62.7%),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数为17015万人(在就业人员中的占比为22.8%),国有单位就业人员数为5633万人(在就业人员中的占比为7.5%)。
       2017-2021年间,国有单位就业人员数呈现“V型”变化,数量分别为6064万人、5740万人、5473万人、5563万人和5633万人。2019年最低,2020年开始的“国聘行动”对于国有单位就业人员数止跌回升起到了关键作用。从2020年第一季“春暖花开,国聘行动”,到2021年第二季“春华秋实,国聘行动”,再到2022年第三季“不负韶华,国聘行动”,截至2022年6月14日,“国聘行动”累计提供职位总数305.7万。 [7]

(四)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对就业的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已经发展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成为“稳就业”的重要着力点。北京大学“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数据显示,民营企业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最主要单位类型,2003年至2021年的10次调查中,民营企业占比有7次排在第一位,特别是2011年后的6次调查均位居首位。2021年的占比为35.2%,意味着三分之一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民营企业就业。
       《报告》指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扩岗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在“十四五”时期,高校毕业生能否实现充分就业,民营企业是重要的基石。

(五)兼顾灵活就业的数量和质量

       这十年(2021年相比于2011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数增加2601万人,按照1.21的比值估计,城镇非私营单位新增就业人员数约为3147万人,也就是说平均每年城镇非私营单位新增就业人员数为315万人。2022年,我国高校毕业生数达到1076万人,扣除升学人员后需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数大约800万人左右,大多数毕业生都无法进入城镇非私营单位。灵活就业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形态,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届和2021届高校毕业生中灵活就业占比均超过16%,未来这一占比还会上升。
       如何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乐观勇敢地选择灵活就业,提高灵活就业质量、提供灵活就业劳动保障、增强就业市场流动性是关键。国家对于灵活就业人群的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当中。2022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完善灵活就业的工伤保险制度”。《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这也为灵活就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报告》还强调“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为灵活就业人员将来选择单位就业提供了机会和保障,解决未来职业转换之忧。

(六)进一步增加政策性就业岗位

       “十四五”时期,应积极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增加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政策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和劳务派遣岗位等。特别是结合《报告》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等会议精神,继续扩大“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的招录规模。2022年,“特岗计划”计划招聘6.7万人,“西部计划”招聘2万人,“三支一扶”计划招聘3.4万人。未来三年,政策性就业岗位仍然会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三、超越就业数量:关注公平与质量

 

《报告》除了强调促进“充分就业”,还特别关注就业公平和就业质量。《报告》提出要“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一)关注群体差异保障就业公平

       不同群体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机会和就业质量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比如在性别之间、学历之间、专业之间、学校之间、家庭之间等。这些差异有些是正常合理合规的,比如更高学历拥有更高的收入,符合人力资本理论。但有些差异涉及到就业歧视和就业公平,应该加以改正和改善。以下以性别和城乡为例,分析就业结果中的分组差异。
       从性别差异来看,《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查报告2021》的数据显示,男性毕业生在就业机会和就业质量方面均优于女性毕业生。首先,男性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81.6%)高于女性毕业生(72.3%)。男性毕业生已确定就业单位、国内升学、自由职业、自主创业的比例均高于女性毕业生;女性毕业生出国出境、其他灵活就业的比例高于男性毕业生;女性毕业生待就业的比例较高。其次,男性毕业生的起薪高于女性。不同性别毕业生的月起薪算术均值分别为男性7803元、女性6258元,男性毕业生月起薪均值约为女性的1.2倍。不同性别毕业生的月起薪中位数分别为男性6000元、女性5000元。第三,男性毕业生对所找工作感到满意的比例更高,“非常满意”和“满意”的毕业生比例合计79.3%;女性毕业生对所找工作感到满意的比例合计为76.9%。[8]
 
       从城乡差异看,基于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查数据的研究显示,高校毕业生在就业状况、求职状况、教育状况、入学机会、经济环境等多个方面均存在显著的城乡差异,农村户口学生处于劣势地位。从入学来看,城镇户口学生上“985”和“211”等重点高校的机会是农村户口学生的2倍多;从就业质量来看,城镇户口毕业生的月起薪比农村户口毕业生的月起薪平均高14.4%;从求职状况来看,城镇户口毕业生的求职努力、求职意向和期望起薪都更高;从学业表现来看,尽管在成绩排名、奖学金、专业兴趣、学习时间投入等学业表现方面,城乡之间不存在显著的差异,但是城镇户口学生在能力增值方面自我评价更好。城乡差异的原因既表现在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等特征水平上,也与家庭所在地资本有关。81.0%的农村户口毕业生家庭所在地为县城以下,42.6%的农村户口毕业生家庭所在地为农村,而只有16.3%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所在地为县城以下,在农村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仅占0.8%。家庭所在地与就业所在地的严重错位,使得农村户口毕业生的求职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9]

(二)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

       在高校毕业生中存在就业相对困难的特殊群体,政府和高校将出台更多的政策,不断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兜底帮扶。202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启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重点通过“三个推进、三个强化”,集中对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就业帮扶。强化困难帮扶,坚持把困难毕业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聚焦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和较长时间未就业的毕业生,开展结对帮扶,制定“一人一档”“一生一策”帮扶措施,优先推荐岗位、优先落实政策、优先组织培训见习,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强化权益保障,始终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存在的就业歧视、虚假招聘等问题,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查处各类影响就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0]

(三)就业质量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报告》强调未来五年主要目标任务是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提出要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国家,人才是关键。《报告》指出“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二字在《报告》中出现37次之多。毋庸置疑,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有效发挥人才的作用需要有高质量的就业。北京大学“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数据显示,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面临很大的困难,甚至要迎接就业质量下降的挑战。
       从相对收入来看,2003-2021年间,高校毕业生的相对收入呈现“L”型的下降趋势。本文以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为参照对象,用高校毕业生的年起薪除以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构造高校毕业生的起薪指数。数据显示,高校毕业生的起薪指数总体上呈现出显著下降的趋势,由2003年的1.35下降到2011年的0.68,之后略为好转,但是回升势头并不明显。分学历层次来看,2003年各学历层次的起薪指数都大于1,表明各学历层次的收入均高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但是,从2005年开始专科生的起薪指数降到1以下,从2007年开始本科生的起薪指数也降到1以下。同时,硕士生和博士生的起薪指数也大幅度下降,2011年硕士生的起薪指数下降至最低点1.15,2009年博士生起薪指数下降至最低点1.40。对比新冠疫情前后的情况看,2021年的相对收入指数除了硕士生维持在1.16不变外,专科、本科、博士的相对收入指数均有下降,分别由2019年的0.47、0.72、1.87下降到2021年的0.45、0.67、1.71。 [11]
 
       从就业满意度来看,高校毕业生对自己所找到工作的满意程度较高。对找到的工作感到“非常满意”和“满意”的比例明显超过“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比例。在这10次调查中,“非常满意”和“满意”两项的合计比例在总体上呈现出波动上升的趋势,从2003年的44.7%上升至2021年的78.1%。对比新冠疫情前后的情况看,2021年的就业满意度下降了5个百分点,由2019年的83.1%下降为2021年的78.1%。
       总而言之,“十四五”时期,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形势严峻、任务艰巨,高校毕业生规模越来越接近于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高校毕业生、高等学校、相关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等应更加积极主动,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献计献策、共同努力。在国家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的有利环境下,全面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政策效益,让每一位高校毕业生都能找到满意的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