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23年最新“稳岗扩岗”政策汇编①(津、沪、鲁、苏、琼)

1.天津

持续开展天津市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各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院)长要带头开展走访,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主动认领、任务到人,形成学校主导、学院主体、专业主责的工作格局,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及对学生影响力较大的专业教师作用,协同推进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各高校要主动走访对接企业和用人单位充分调动教学、科研、校友等多方面资源,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高校校领导班子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50家,其中对于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高校,每所高校校领导班子新开拓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各高校院系领导班子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15家,且每个学科专业点至少走访5家用人单位,其中对于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院系,领导班子新开拓用人单位不少于30家,且每个学科专业点至少走访10家用人单位;各高校研究生导师要按照所带研究生不低于1:1比例走访企业,为所带研究生每人提供至少1个有效就业岗位。(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关于做好天津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津就组字〔2023〕1号)[2023-1-30]】

2.上海

援企稳岗扩岗行动:

(一)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用人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按照国家部署,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二)支持行业企业稳岗扩岗。落实我市稳岗留工10条政策措施,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有序运行。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及时掌握员工返岗情况,对缺工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和提供针对性服务,组织开展2023年春季促进就业专项行动等服务活动,做好各类线上线下招聘。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我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

(三)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持续推进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引导职工积极参加工会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改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环境,建设“务工人员之家”,扩大“户外职工爱心接力站”等公益站点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区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3〕1号)[2023-1-20]】

3.山东

实施“金融产品助力行动”。进一步改善融资环境,落实国家和省金融支持优惠政策,拓宽初创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天使投资的支持力度,省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由原来最高可出资30%提高至40%,省、市、县(市、区)级政府共同出资比例由最高可出资50%放宽至60%。支持中国银行山东省、青岛市分行推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企业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支持市场化转型完成后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拓展创业投资业务,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山东省关于实施“创业齐鲁十大推进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号)[2023-1-15]】

4.江苏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实施社保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具体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各设区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允许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备付月份在15个月及以上的地区,根据待遇清单规定,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经批准后可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季度生产安排。鼓励有条件地区对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补贴。鼓励企业推行弹性休假,按规定足额支付职工正常薪酬和加班工资。积极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鼓励各地向免费提供职业介绍且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就业服务补助。巩固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加大岗位开发力度,落实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5万个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劳务合作,开展点对点返岗复工服务,鼓励员工早日返岗。鼓励各地对2023年1月25日至2月5日期间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返岗的企业,给予实际包车费用适当补贴;对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首次来苏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给予交通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2023-01-16]】

5.海南

以“优质岗位”为根本,发挥自由贸易港建设优势,以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带动高质量就业岗位供给。深入研究经济总量、增速与就业规模、质量之间的内在关系,设计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就业测评体系,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就业促进条例地方性立法工作,尽快形成自贸港建设、经济增速与高质量就业协同发展的制度性安排。进一步释放自贸港政策红利,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更多的新增注册登记市场主体实际运营,带动更多人口就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改变服务业一家独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居多的现状,培育更多有一定体量、抗风险和吸纳就业能力更强的优质市场主体,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加大地方财政投入,以稳就业保就业为导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各市县配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中央转移资金的20%。(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林业局,各市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海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2023高质量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琼就工办〔2022〕5号)[202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