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0〕94号)精神,学校组织 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申报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本科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高校教学经历;
2.具有教授职称;
3.2017-2019年,面向本校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不少于64学时/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4.非现任校级领导。
三、工作程序
1.由二级学院按照申报条件组织遴选推荐,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1人。
2.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并公示推荐。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
2.《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
3.候选人2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mp4/rmvb格式,不大于30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时间:2020年8月6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2.要求:《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1份;《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5份。
每位申报教师材料单独装袋,并粘贴推荐表封面,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微信发送李黉老师,电话024-89745786。
(三)有关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按照申报条件组织申报,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子以“一票否决”。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学院,停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2.二级学院应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表中所写内容真实,并与佐证材料保持一致各项报送材料中需要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和二级学院盖章处均须完整,否则不具备有效性。
附: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1: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2: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