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按照《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沈宣发〔2018〕4号)相关结项要求,及《立项协议》中完成时限规定,请各单位抓紧时间组织在研立项课题的结项验收工作,尤其是2018年之前立项的,并已超过完成时限的课题。若本次仍不能结题,需延期的课题,请填报《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一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作撤项处理。

一、结题材料要求

1.提交《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一式4份;《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原件1份(除符合免于鉴定要求的课题外,均需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择3-5位专家进行课题鉴定,本学校专家最多选1名,如无相同学科,可选临近学科);《成果要报》(3000-5000字)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2.课题成果为论文的,课题负责人必须是第一作者,并要注明“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立项编号)。论文需提交4份,包括论文原件1份,其他3份为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

3.课题成果为研究报告的。研究报告需提交6份,封皮左上角注明“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立项编号),并用皮纹纸或铜版纸装订。

常规课题研究报告原则上不少于3万字,且须在省级以上公开期刊(全日制高等学校、省级以上党校学报)上发表与课题内容关联程度高的论文1篇(含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期刊上发表与课题内容关联程度高的论文2篇(含2篇)以上。

专项课题研究报告原则上不少于5万字,且须在省级以上公开期刊(全日制高等学校、省级以上党校学报)上发表与课题内容关联程度高的论文2篇(含2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期刊上发表与课题内容关联程度高的论文3篇(含3篇)以上。

4.课题成果为专著的。提交成书10册。课题负责人必须是第一作者,必须有独立书号、公开出版,且须注明“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立项编号)”字样。

二、报送时间及流程

1、结题申请统一受理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

2、课题结题申请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石光 常悦   

联系电话:89745614

电子邮箱:lckeyanc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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