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暨辽宁省职业教育“十四五”首批规划教材评选工作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暨辽宁省职业教育“十四五”首批规划教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版、再版、重印(以版权页信息为准)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高职本科,下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和专业课程教材。教材应在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中实际使用,包括纸质教材、数字教材等,不含习题集、作业册、教师用书、教辅用书等。
  (二)重点申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新增和内涵升级明显的专业课程教材;服务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服务农林、地质、矿产、水利等艰苦行业,服务家政、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传统技艺传承等相关专业课程教材。
  (三)统筹申报“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教材,非通用语种外语专业教材,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教育教材,特殊职业教育教材;服务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需要的教材。
  (四)中职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10科公共基础课程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思政课程、专业课程教材,军事课程教材,不参与本次申报。
  (五)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职业教育类)原则上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无需申报。符合三年一修订要求的“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由出版单位按程序报送参加复核,复核通过的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具体报送说明另行通知),其中更换第一主编的,须按新教材参加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和推荐方式
   1.中等职业学校、市属高职院校
   申报中、高等职业学校教材,由教材第一主编(作者)所在单位会同教材出版单位向第一主编(作者)单位所在地市教育局申报。由市教育局进行评选,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核查不影响申报的,报送省教育厅,各市推荐限额见附件1表1。
   2.省属高职院校、民办高职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
  (1)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材
  由教材第一主编(作者)所在单位会同教材出版单位向第一主编(作者)单位举办地市教育局申报。由市教育局进行评选,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核查不影响申报的,报送至省教育厅,各市推荐限额同见附件1表1。
  (2)申报高等职业学校教材
由教材第一主编(作者)会同教材出版单位向第一主编(作者)所在院校申报。由院校遴选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核查不影响申报的,方可推荐至省教育厅,具体限额见附件1表2 。
   3.按教育部工作要求,经行指委、教指委、教育部直属高校初评并排序推荐的行业特色教材,不占本省推荐指标。请相关单位于 12月21日前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
   4.同一种教材,只能通过省教育厅、行指委、教指委、教育部直属高校中的一种途径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可参考职业教育教学有关标准及《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 号)有关课程设置要求申报,同一课程教材,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1种。
   2.中职、高职专科和高职本科专业课程教材,同一专业每个申报单位限5种,同一专业同一课程教材,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种。
   3.同一课程的教材,同一主编只能申报一个版本。
   4.同一课程的所有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非独立实训教材等)视为1种,外语类课程教材同一学期的不同分册(如听、说、读、写)或不同学期的同一分册(如各学期的听力分册),视为1种。不同学期不同分册的教材不得混合申报,同一丛书号的教材不得拆分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推荐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积极鼓励符合申报要求的高水平专家(含离退休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积极参与申报,并协助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2.各市教育局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谨、科学、负责地组织初评推荐工作,严守廉洁和保密工作纪律。推荐报送工作结束后,须据实撰写推荐工作情况报告,重点写明组织申报情况、推荐工作程序及过程、评议或表决情况、推荐排序等,并留存完整档案。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照前述申报和推荐方式报送材料。
   申报教材必须提供《应用证明》,内容至少包括应用专业、班级、时间和使用教师姓名、联系电话,教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中、高职学校公章。
对厅申报单位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1)报送所有推荐教材的纸质材料1份,包括“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表、教材编写/责任编辑人员/审核专家政治审查表、教材编校质量自查情况表、申报教材著作权归属证明材料。教材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
  (2)报送拟推荐教材一本(或一套),数字教材以光盘或U盘等形式报送(一份)。
  (3)可建立包含全部推荐教材资料的展示网页,确保网页开通可正常访问。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2021年12月23日 下午4点前
  报送地址:科研处(创新楼107)
  联系人: 英皓、宗锐
  电子邮箱:lckeyanchu@163.com
  联系电话:024-89745614

 

 

附件:

1.各单位推荐限额.PDF

2.“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