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按照《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要求,即日起集中开展在研课题结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项材料提交时间
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23日。
二、 结题课题范围
2022年度及之前立项的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在研课题。同时,根据课题管理规定,对于已到完成时间但需延期的课题,请提交申请;对于已延期1次但仍未按时完成的课题,将启动撤项程序。
三、 结项须提交的材料
1.《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一式2份;
2.课题研究成果材料。凡公开刊发的论文、出版的专著须与该课题研究内容高度相关,并注明“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立项编号)”字样,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项目编号,市级及以上主要媒体刊发文章等同于发表论文。
(1)课题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交1份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重点课题须发表成果论文3篇以上(含3篇), 一般课题、青年课题须发表成果论文2篇以上(含2篇),并且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成果论文。
(2)课题成果为研究报告的,用皮纹纸或铜版纸装订,需提交2份。
(3)课题成果为专著的,需公开出版,课题负责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专著需提交10册。
3.《成果要报》1份(3000–5000字)。
4.《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1份。除符合免于鉴定要求的课题外,均需进行鉴定。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评审专家库中选择5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本单位同行专家不得超过2人。
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lckeyanchu@163.com。
报送地址:科研处(创新楼107)
联系人:刘雪梅
电子邮箱:lckeyanchu@163.com
联系电话:024-89745614
附件:
1.《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