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沈阳市第二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激励和调动全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决策咨询、社科普及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沈阳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沈阳新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根据《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要求,市社科联决定组织开展沈阳市第二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加快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市委有关要求,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严谨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增强权威性和公信力,切实发挥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的指挥棒作用,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推动沈阳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沈阳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定条件和等次设置

参加等级评定的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牢牢把握哲学社会科学正确政治方向,始终站稳政治立场、理论立场,积极为党和人民述学立论,建言献策。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3.要突出沈阳特色,选准小切口,做好大文章,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4.要发挥比较优势,选准重大课题,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贡献沈阳智慧和力量。

5.要注重创新,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学风文风。

6.基础研究。在本学科、本专业某一领域填补某项空白,或者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新的建树,或者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科学独到的见解,对学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7.应用研究。在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上有创见,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的形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为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8.译著。符合版权规定,体现原著原意,对促进和繁荣学术交流,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9.古籍整理。翻译、注疏准确,完整保持原作内容,在正本清源上有新贡献,或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

10.科普作品。包括书籍和音像制品与音频视频文件等。宣传普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普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成就,宣传普及社会科学基本知识与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文字通俗易懂,为公众喜闻乐见。

等级评定分为三个等次,共300项。其中,一等30项,二等90项,三等180项。内含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成果,不超过10项。

三、评审程序和办法

组建学科评审组,对报送成果进行逐轮评审。申报成果评审程序由资格审查、初评、复评和终评等部分构成。等级评定采取实名和匿名评审相结合制度、回避制度、监督制度和意识形态工作审查制度等。

四、申报工作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沈阳市第二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申报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成果申报和资格审查工作。

2.督促申报者根据论文、著作(专著、译著、校注)、研究报告(已结项成果)、调研报告、科普著作(丛书)和音像制品六种不同形式成果申报要求,认真准备成果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

3.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申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成果申报、查重率筛查和资格审查工作,对成果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成果查重率筛查需通过“中国知网”进行,“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由中国知网统一打印,由其指定的查重人在报告单上签名、盖章(中国知网联系方式:178928248@qq.com ,18002439243程志;查重经费由各单位或作者本人负责)。论文查重率不得超过20%(不含20%),著作和研究报告查重率不得超过30%(不含30%),均不含自重率。

4.等级评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单位要从人力、物力上给予充分保障,并采取多种办法给申报者提供有利条件,使成果申报工作能够按时、有序地进行。

5.申报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1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6.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申报办法中的具体要求。

7.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申报材料等可从市社科联网站(http://www.syskl.org.cn/)下载。

附件1-申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