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自媒体不可触碰法律底线!
近年来,新媒体在传媒格局中获得了应有的地位,在与传统媒体的互动中,逐步改变着传统的舆论引导方式,成为了舆论引导的新生力量。新媒体融合了文字、图片、视频,传播渠道多样化与表现形式的“多媒体”特征,决定了新媒体上的“声音”已是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媒体时代下,正确的舆论引导在此情况下显得难能可贵。主流媒体、主流新闻网站作为党的耳目喉舌,必须坚守新闻专业主义,坚守党性和人民性,通过正面的舆论引导形塑社会共识,共创和谐社会。
01 朱婷报案网民造谣诽谤。
8月11日晚,中国女排队长朱婷在个人社交媒体贴出《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及公证书首页,并配文:“已公证,固定证据。
02 新华社评潘某在境外诋毁英烈:诋毁英烈者,法不轻饶。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31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法院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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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安康市四人发布涉疫情不实言论,被警方查处!
疫情防控期间,据群众举报,有人在微信群发布不实疫情信息,接到举报后,汉滨公安分局立即组织情指中心开展核查工作,并快速锁定四名违法嫌疑人,最终四名违法行为人因发布不实言论被分局依法查处。
网络空间文明的秩序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做“四有好网民”,既是网络新文明的基石,也是网络空间新秩序的基石,更是网络强国的基石。
小新提示
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对恶意传播谣言蛊惑群众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做新时代合格网民
遵守网络文明:
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除了要保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也要承担起维护网络秩序的责任,自动地遵守网络文明公约、自觉约束自身的行为言语是我们应该形成的潜在意识。
增强网络安全与道德意识:培养良好的网络安全与道德素质,提高网上的自我约束能力、自控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网上的不良行为和信息,做一个网络信息时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网民。
发表正当言论:不得带有暴力,色情,迷信的言论;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勿张贴宣扬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消息;注意使用文明用语,请勿张贴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
上网十大不文明行为: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制作、传播网络病毒,传播垃圾邮件,聊天室谩骂,网络欺诈,网络色情聊天,传播他人隐私,盗用他人网络账号,强制广告,下载、炒作低俗内容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媒体不可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