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型省份建设,解决一批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提升我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根据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2020年省政府决定继续组织实施辽宁省科技重大专项。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

2.坚持高端引领。实施一批科技含量高、技术辐射强、市场前景好的项目,掌握一批国际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促进技术取得群体性突破。

3.坚持重点突破。依托我省装备制造能力和科研攻关等方面优势,解决一批“卡脖子”的关键问题,力争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申报程序

2020年度辽宁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推荐、论证、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进行。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开始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4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辽宁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

3.采取联合方式申报的,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拟设置课题情况并在申报书中明确体现。

4.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5.科技人员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等管理规范,在线填报《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不符合指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除相关证明材料外,如无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6.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

7.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及初审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项目一经立项,相关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

(1)已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含非企业牵头项目的下设课题)且未完成结题的;

(2)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的;

(4)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5)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10.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11.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不得在网上申报,直接向省科技厅报送申报材料,由相关计划归口部门指定专人受理。

12.2020年度辽宁省科技重大专项实行限项推荐,沈阳市、大连市科技局限推荐项目20项,省直相关部门、各科研院所、其他市科技局及其他省属本科以上高校限推荐项目5项。

13.2020年度辽宁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含非企业牵头项目的下设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承担2020年度其他类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石光 常悦   联系电话:89745614

电子邮箱:lckeyanchu@163.com       创新楼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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