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学生考试守则
第一条 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保持考场安静,维护考场秩序。
第二条 考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查对,无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须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等,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书籍、笔记、纸张、手机、快译通、MP3及有数码显示图像、数据功能的电子通讯设备等物品,如已带入以上物品,必须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关闭通讯设备后,方可入座。
第四条 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将学号、姓名、专业、班级等所有要求填写的事项认真填在答卷的指定位置。
第五条 考生在考试时,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座位,不得传、借文具,如确有需要,须经由监考人员传递。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发现试题印制、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等有关问题可举手询问,请监考人员处理。
第六条 除填涂选择答卷需用铅笔外,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钢笔、水性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考生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第七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考试结束前5分钟不得再交试卷。
第八条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立即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九条 考生必须独立答卷,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时不准看书,不准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替考,不准夹带(包括电脑笔记本、手机电话夹带)等。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属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
第十条 考试期间不得吃东西,不得去厕所,如有极特殊情况,需有巡考人员陪同。
第十一条 严禁考试作弊。学生考试作弊,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
第十二条 答卷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经监考老师批准可退出考场。
艺术学院
2019年9月1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