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建言献策工作管理办法
为提高学院建设质量,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调动教师为学院发展出谋划策,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建言献策工作。为有效开展此项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言献策是指全院教师、辅导员针对学院的各项工作提出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及时提出的书面的、科学合理的, 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方案。
第二条 建言献策活动每学期至少集中举行一次, 由学院统一组织,一般在学期末进行。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学院办公室递交建言献策。
第三条 建言献策的内容一般为:
(一)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的完善;
(二)工作方法、工作程序的调整;
(三)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改革;
(四)教学设备、教学条件的改善;
(五)教改科研、比赛竞赛的思路;
(六)教风学风、学院文化的建设;
(七)三全育人、学生管理的建议;
(八)其他有利于学院发展的意见。
第四条 教师、辅导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规范填写《艺术设计学院教师建言献策申请表》后,直接报学院办公室, 由学院院长亲自审批。
第五条 学院院长组织各系主任对教师提出的建言献策进行专项审议, 针对合理化建议应在建言献策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固化; 针对不具操作性或改革周期较长的建议, 学院院长应书面答复建 言献策提出者。
第六条 建言献策易经采纳, 学院院长签署意见, 由学院办公室秘书督办,并将建言献策的成效在教学工作会议上及时公布。
第七条 教师参与建言献策工作情况纳入学期教师 360 综合考核, 与职称晋级和薪资待遇挂钩。
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由艺术设计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艺术设计学院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