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校企合作“定制式”培养管理条例
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是帮助地方经济发展、提高毕业生就业、满足企业人才需求。为规范校企业合作“定制式”培养课程管理,提升学生企业实践课程实效性,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经定制培养双选会后,定制培养班一经成立,不允许学生私自调换班级,特殊情况下由个人提出申请,经调出、调入企业同意后,向学院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 定制培养班课程由校内理论内容和校外实践环节组成,周总学时不超过4学时,课程时间、课程内容、课程地点、学习要求由学院与企业共同协商确定。
第三条 学生参加定制培养企业课程属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完成课程可获得对应学分和成绩。对于超出定制培养课程时间的企业用人需求,企业应提前与学生协商确定薪酬和补助。
第四条 定制培养班实行“优胜劣汰”,以月为单位考核学生学业,成绩优异者颁发企业奖学金;成绩较差、严重违反学习纪律或对企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经企业提请,学院批准后,学生将调离定制培养班,返回学校学习其他课程,企业课程修读学分实施转换。
第五条 学院委派专人管理定制培养班,除辅导员外,定制培养班设校内班导师一名,由专业教师担任,负责与企业协调对接,对学生校外课程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定制培养班学生每周需在“校聘云”平台上按时签到并填写周报,撰写情况纳入平时成绩。周报内容应真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避免空洞,应包括环境适应、学习内容、学习心得、能力提升等经验总结,不少于300字,且图文并茂1-2张。
第七条 班导师应跟踪并及时掌握学生校内、外课程学习情况,及时抽查并批阅学生周报。班导师每周按计划定期企业巡访一次,在“钉钉”平台上进行签到(即,到达后立即签到,签到时间上午为10点前,下午为15点前)。班导师每次巡访当日20时前,须在“校聘云”平台上提交巡访记录,内容应如实记录学生学习、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不少于300字,且配有学生学习状态照片1-2张。
第八条 班导师巡访应严格落实学院制定的巡访计划,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访问时,应至少提前一天向学院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就业处备案后方可实施,违规操作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九条 班导师巡访应坚持以学生为本,密切关注合作企业履约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院汇报。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20年9月10日起实施,由艺术设计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艺术设计学院
2020年9月10日